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或提供公共服务三年以上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先进,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企业产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在提升自主品牌的科技含量和国际竞争力,加快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自主品牌建设,促进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中成绩显著;
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厦门市质量奖:
1、 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2、 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 近三年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存在严重不合格或质量事故的情况;
4、 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