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已注册的质量工程师必须参加质量工程师规定的继续教育项目的培训。国家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应按规定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取得规定的学分,否则将不予注册登记。初级资格继续教育在规定的继续教育项目内,每年不得少于4个学分;中级资格继续教育在规定的继续教育项目内,每年不得少于10个学分。现面对尚未取得相应学分要求的获证人员,举办“2010年度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时间】 2010年9月11日、12日,共2天。
每天上课时间8:30-12:00,13:30-17:30。
【授课教师】 由资深培训师授课,擅长人力资源、营销、品质、企业策划等各类管理。
【培训内容】 卓越绩效及应用工具
【培训费用】 300元/人。
【考试发证】 培训结束后即可获得由厦门市方圆质量认证审核中心和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质量工程师年度继续教育必修学分。
【报名方式】 拟参加学员将报名回执于培训开班前传真至厦门市方圆质量认证审核中心,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质量专业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交款方式】 参加者须在报到前缴纳有关费用。
【联 系 人】 王老师 崔老师 【电话】0592-2699207,2699216 【传真】 2699204
【报名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中山医院正对面)
【开户单位】 厦门市方圆质量认证审核中心 【e-mail】[email protected]
【开 户 行】 厦门银行湖滨支行 【帐 号】 8771020111005822
【报名培训地址】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七楼会议室
【培训通知回执下载】uploadfiles/dupsh_201006_fybz/2010-8/file/2010083017151554.doc
(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山医院对面)。
厦门市方圆质量认证审核中心
2010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