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4年4月8日会议审议通过《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于2014年11月13日公布,并决定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中非食用动物产品是指非直接供人类或者动物食用的动物副产品及其衍生物、加工品,如非直接供人类或者动物食用的动物皮张、毛类、纤维、骨、蹄、角、油脂、明胶、标本、工艺品、内脏、动物源性肥料、蚕产品、蜂产品、水产品、奶产品等。
《管理办法》体现了四大亮点:一是对产品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制度;二是对注册登记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三是对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建立了包括“体系评估、市场准入、注册登记、口岸查验、指定加工”为主要内容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四是对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建立了包括“注册登记、官方监控、自检自控”为主要内容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附:《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l/2014/201412/t20141216_428529.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