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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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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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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已于2012年5月1日开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8:2011)》,目前各认证机构处于认可评审阶段,方圆集团根据认监委的要求对集团新受理和已获得haccp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做了如下规定:
自2013年4月10日起,不再受理新haccp认证业务申请。在2013年4月10日之前已经受理的申请可以认证,但需要在2013年9月1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认证决定。对于再认证项目,要求在2013年9月1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换发新证书,逾期将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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