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6日,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联合下发2016年38号文,发布新修订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新办法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再强制要求由第三方评审机构开展,如果企业具备具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物料平衡测试、能量和水平衡测试的基本检测分析器具、设备或手段,并且拥有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和节能、节水、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技术人员,可自行独立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新办法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8月16日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