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质检总局制定发布了《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自2011年9月1日实施。
办法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负责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认证机构的设立和相关审批及其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办法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对认证机构的设立与审批、行为规范、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也对认证机构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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