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节能--我国环保标准3月实施电子产品须标注环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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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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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从3月1日起实施,今后在我国境内上市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都必须标注“环保使用期限”。
所谓“环保使用期限”,是指国际公认的产品环境质量安全期限。电子产品往往包含铅、汞、镉等有毒有害物质,一旦超期服役,有毒有害物质将可能因为发生外泄或突变,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对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设定“环保使用期限”,意味着所有的电子产品都将被要求限期使用。
电子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将由生产厂商或进口商自行制定,而《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将成为其指导性依据。据了解,电子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以其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的使用时间为准,并以产品的生产日期作为计算期限的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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