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认证即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称ccc认证),是我国政府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根据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作出的承诺,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普遍实施的一项市场准入制度。主要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国家认监委按照国务院授予的工作职能,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2001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发布了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该制度已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批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包括与公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家用电器,汽车、摩托车、信息技术、电信终端、音视频、照明设备,医疗器械产品等19大类132种。
按照新制度的规定,从2003年8月1日起,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基本图案是椭圆形,在椭圆形边缘上印有黑色边框,图案中间印有三个黑色“c”字,其“c”字按顺序排列,底纹为激光全息镭射银色图案,在黑色图案右边印制认证种类标注,它是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其中“s”代表“ 安全”、“ emc”代表“电磁兼容”、“s&e” 代表“ 安全与电磁兼容” 、“ f” 代表“消防” 。
国家认监委专门指定了9家认证机构和99家检测机构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施工作。从2003年8月1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国家认监委的统一组织下,开始对相关产品实施强制执法检查。截至目前,相关认证机构已颁发认证证书12.3万份,涉及企业近3万家。产品市场覆盖率超过9o%。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加强质量管理、规范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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